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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受理中心人員應當檢查申請材料,當場出具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在24小時內將申請材料送局,由局分局到廣播電視辦公室審核。 (2)審核: 1.廣播電視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所有需要糾正的內容,糾正材料期間,暫停審批程序); 2.主任應自收到經理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三、局領導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四、局辦將審核決定轉移到廣電處,由廣電處經辦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報國家廣電總局審批; 5.廣電部門經辦人員應在收到國家廣電總局批準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應在4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營業執照續期是指原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持有人想繼續使用的,需要向主管部門申請續期。 |

